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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淮安市教育局电话
1、淮安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517-83662894。
2、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3、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5、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6、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7、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8、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9、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等。
二、淮安市教育局人员名单
1、皇甫立同(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
3、纪明珠(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4、负责组织工作、干部人事、人才工作、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委、老干部、统战、对口支援、共青团、民族宗教、教育关工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教育团工委、教育关工委。
5、谷玉红(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6、负责教育综合改革、政策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职业教育、社会教育、语言文字、中职德育、中职民办教育。
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职教教研和教学管理、教育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电化教育馆、职教教研室、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8、负责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和学前民办教育、少先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稳、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督导、信访稳定、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教师培训、家庭教育工作,分管初教处、师资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督导处、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教师发展学院、少工委。
9、朱士东(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10、负责中学教育、中小学德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学民办教育、科普教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各类教育考试组织和相关招生录取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科研、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分管中教处、教育考试院、教研室、教育学会。
11、赵慧(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12、负责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国防教育、双拥、人武、教育工会、人口计生、招商引资、教育现代化、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教育资助、扶贫、向上争取、统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红十字会、教育装备、妇工委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处、体卫艺处、教育工会、装备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妇工委,联系驻淮各高校。
三、淮安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电话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工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2、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办*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负责统战与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工作,促进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培训、技术等级及岗位设置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局管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教育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奖惩工作;编制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3、规划指导学校思想品德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德育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宣传工作和思想理论建设、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负责中小学学生德育规划工作。
4、负责拟订和落实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学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办学体制、教材合作、内部装备、教研、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和改革;负责全市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巩固、提高和检查指导;负责普通高中会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审批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局属中学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中考组织工作;负责对市区中学的业务指导;根据省定标准,评估确定省级示范性初中,指导、协调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举办中学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中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全市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巩固与提高工作;负责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布局结构调整及管理体制改革,贯彻省、市关于小学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抓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巩固工作及分类教学的指导;指导、协调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幼教事业发展方针,制订本地幼教事业综合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视导、评估,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指导幼教科研工作;按照省定标准,评估确定省级示范性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协调市区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指导民办小学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园。
6、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学生德育工作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学校,审批并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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