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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民事诉讼期限怎么计算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5、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6、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
7、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民事诉讼申请申诉的期限是,判决书或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时候,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也规定了再审的法定条件,比如有重大证据能推翻原判决或原裁定。
4、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三、民事诉讼一般有效期是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三年。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假设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如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流程一般为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四、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经过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各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数次发生,但要受到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5、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都适用关于延长的规定。
6、在民法上,时间可分为期限与期日。期限,是指由某一时期继续达到另一时期的时间。期日,是指某个不可分割的固定的时间点。期限在性质上属于事件而不属于行为。依民事主体对期限有无选择权,期限的类型包括: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指定期限。
7、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8、按小时计算的,期限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按日、月或年计算的,期限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即次日为期限的起点。
9、“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假如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10、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在内;“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在内。
11、三、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而诉讼是有时效和期限规定的。那么,“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有怎样的区别?
12、“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名词,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13、“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的名词,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
14、“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假设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
15、“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基本为6个月之内。
16、“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17、“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
五、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1、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六、民事诉讼应诉期多久
1、法律分析:15日。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十五日便是民事诉讼的应诉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民事诉讼期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